MiCA与支付制度处理的不是同一件事
CASP授权针对列明的加密资产服务;法币账户、汇款、收单等功能仍应按支付规则核对。EMT还有特殊性:MiCA第48条把EMT视为电子货币,原则上其发行人须具备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资格并完成白皮书程序,法定例外另论。因此,只经营第三方EMT支付的平台,与准备发行自己的EMT的公司,不能用同一份牌照清单解决。
同样是链上操作,兑换与代客付款可能不同
EBA关于MiCA和PSD2衔接的意见要求重点关注代客EMT转移,以及允许客户向第三方收付EMT的托管钱包。后者可能构成支付账户。假设企业在平台把欧元换成EMT后立即提到自有钱包,与平台替企业长期维护EMT余额、按指令向供应商付款,并非完全相同的服务;应逐段判断,不能因为界面都叫“兑换”就否定支付属性,也不能把所有币币交易一概写成支付服务。
监管不优先执法意见,不是永久免牌许可
EBA最初意见设置的衔接期已于2026年3月2日结束。2026年2月12日的后续意见对部分已申请但尚未获支付授权的CASP提出有条件的监管处理安排,并要求不满足条件者停止相关EMT支付服务。这些是针对主管机关的监管意见,不是企业自行宣布可用的无限延期。到2026年10月规划新产品,应取得适用资格或落实合法的持牌合作,不能只引用2025年的旧新闻作为营业依据。
合作方案也要落到资金控制和客户权利
MiCA第70条第4款允许CASP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提供相关支付服务,但实际提供者须具备PSD2要求的资格,并向客户说明服务性质及提供者。如果支付机构直接承接EMT付款,CASP承担合法范围内的兑换,双方应明确客户与谁签约、谁接受付款指令、谁控制资产、谁处理未授权交易和退款。平台在后台接入持牌服务商,但仍向客户承诺自己提供全部付款服务,未必已完成准入隔离。预算时还应把额外的客户保护、认证及运营控制纳入,而不是只比较多申请一张牌照的费用。
行动建议
- 为法币、EMT及其他代币分别制作功能表,标明发行、兑换、托管、账户和转移角色。
- 向拟经营成员国主管机关核实PSD2分类及EBA意见适用,不自行推定仍在过渡期。
- 若采用合作路径,核对支付合作方许可项目及地域,落实客户合同、指令与投诉责任。
- 新增自有EMT发行时单列信用机构/电子货币机构资格和白皮书工作,不依赖CASP授权。
以上内容仅供信息浏览和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事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参考依据
- MiCA Article 48—Requirements for the offer to the public or admission to trading of e-money tokens — ESMA / European Union
- EBA publishes No Action letter on the interplay between PSD2/3 and MiCA —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 EBA advises national authorities on actions at the end of the No-Action Letter transition period, 12 February 2026 —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 The interplay of MiCAR and PSD2 for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EMTs — 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 MiCA Article 70—Safekeeping of clients’ crypto-assets and funds, paragraph 4 — ESMA / European Un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