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支持”当成一个功能
钱包展示余额、接收转入、保管、允许买入、自动兑换及向商户结算,涉及不同活动。平台应先写清每种稳定币支持到哪一步,再核对当地规则。尤其不能因为某资产可在区块链上转账,就推定可以在所有国家向所有客户销售,或保证都能兑换成法币。
香港与欧盟展示了不同的审核维度
香港政府就《稳定币条例》的官方答复说明,提供指定稳定币涉及获准提供者及客户类别限制,向零售提供与向专业投资者提供的条件并不相同。因此要同时核对提供者资格和拟提供稳定币,而不是只核对平台本身是否持有某种金融牌照。具体发行及许可状态应查金管局登记册。
欧盟MiCA第48条对电子货币代币公开发售及交易准入设定要求。还应注意,ESMA在2026年10月8日发布的监管意见,要求主管机关推动CASP停止向欧盟客户提供涉及不符合MiCA要求稳定币的服务,范围包括托管和转移;存量资产仅可在严格、限时、受监督的安排下退出。该意见要求,对主管机关识别的剩余存量敞口,应尽快且不迟于意见发布后三个月整改;这不是新业务统一宽限期。因此不能再把2025年“单纯托管、转移仍可能”的表述当作持续经营依据。这是现行监管意见,不应误写成新修订的法条。
同一个币名,也要核对网络和权利
假设商户要求最终收到法币,而付款方希望使用两种不同网络上的稳定币。即使界面价格都接近一美元,平台仍需确认接收的是发行人原生代币还是跨链封装资产、兑换合作方是否接收、结算失败如何退回。不要让技术团队仅按代币简称加入白名单,至少应确认网络和合约标识。
发行人条款、赎回资格、冻结安排、市场流动性及通道支持也可能不同。平台无需替客户承诺所有发行人风险,但应说明自身承诺的是收币、兑换还是固定金额结算,并为暂停接收或下架设计通知及退出流程。
让币种白名单成为持续管理记录
建议首批只接入能解释法律分类和完整结算路径的资产,并保存批准人、来源和复核日期。新增网络、发行主体改变、监管限制调整或上游停止兑换,都应触发复查。对外币种列表最好同时展示适用地区与功能限制,避免用户在完成转入后才发现只能持有、不能出售或提现。
行动建议
- 建立币种、发行人、网络、合约地址及允许功能矩阵。
- 分别核验零售与专业客户、公开销售与单纯转移的条件。
- 测试兑换通道、退款及暂停支持时的资产退出流程。
- 按官方登记和通道变更更新白名单,不永久固定许可结论。
以上内容仅供信息浏览和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事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参考依据
- LCQ10:Regulation of digital assets,2025-09-10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 Register of Licensees under the Stablecoins Ordinance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MiCA第48条:电子货币代币公开发售及交易准入 — 欧盟法规/ESMA官方规则库
- Opinion on non-MiCA-compliant ARTs and EMTs,2026-10-08,第7、9、12、21–27段 — ES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