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都没有统一的 NFT 税收规则,但“没有专门规则”的通行处理是:套用加密资产的一般原则。

少数辖区(如日本)发布过 NFT 征税指引;多数辖区的推定逻辑是——已发布加密资产税则而未单独规定 NFT 的,NFT 遵循相同课税原则。由此形成的基本框架:出售、交换、赠与 NFT 可能构成资本利得性质的应税事件(亏损通常可确认);创作者一级销售收入与收藏者二级转售收益的所得定性不同,美国 1099-DA 已专设栏位把 NFT 创作者的铸造收入与投资者二级收益分开采集。

中国税务居民的境外 NFT 收益在全球所得申报义务的覆盖范围内,具体定性(财产转让/经营/偶然所得)存在实务争议,需个案判断。链上交易记录公开可查,叠加 CARF 对 NFT 的逐项纳入分析,“规则空白期”的交易在规则明朗时是会被回溯检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