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收益、两条线:股息红利按 20% 计征,转让价差归入“财产转让所得”按 20% 计征;境外已缴税款可在限额内抵免。
美股:股息须全额申报,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 = 股息所得 × 20% − 美国已预提税款(抵免限额内)”;买卖价差按财产转让所得 20% 计征,合规的境外亏损与已纳税款可依规处理。
港股:分渠道。经港股通买卖的转让差价,目前免征个人所得税;直接开香港券商账户买卖的,须向内地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所得,香港不征资本利得税、无税款可抵免。股息方面,港股通渠道 H 股由公司代扣 20%、非 H 股由中国结算代扣 20%;红筹股在企业层面先扣 10% 企业所得税,叠加后个人实际税负在 20%-28% 区间。
以上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第 3 号公告的境外所得政策框架;计算与抵免的细节建议结合交割单由专业人士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