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 走基金的税务逻辑,直投走加密资产的逻辑;而且两者的准入规则完全不同。
ETF 份额在二级市场卖出构成资本利得性质的应税事件,赎回通常不构成;比特币 ETF 跟踪的是币价而非公司股票,一般没有分红派息,通常不涉及股息预提税。香港不设资本利得税,但依监管通函,虚拟资产现货 ETF 禁止向内地投资者销售——2024 年 4 月获批原则性许可的几只产品同样受此限制,内地居民未先取得内地必要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
直投加密资产则落入各法域的加密税制:美国按财产课资本利得税,德国持有超一年免税,印度征 30% 加 1% 源泉扣缴。对中国税务居民,无论哪种形态,申报义务的判断起点都是居民身份,而非产品形态;“买的是 ETF 不是币”不构成豁免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