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谨慎,不能凭境外发卡合作就认定可以向内地居民提供完整U卡服务。

如果产品包含面向境内主体的稳定币买卖、兑换或其他受限制服务,会直接涉及内地虚拟货币监管;境内营销、导流和资金安排也需要另行判断。银行卡本身属于境外产品,并不自动使相关加密服务合法。机构还应区分客户真实居住和使用情况,不能仅凭境外联系电话或地址信息作出结论。准备进入这一市场时,应先明确具体服务是否允许,而不是先招募客户再依靠使用条款解释。对于境外合法经营的项目,也应使获客范围与其实际允许服务的客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