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与加密支付主要市场准入

“迪拜”和“阿布扎比”都不是单一许可名称

VARA的虚拟资产监管范围涵盖迪拜大陆及相关自由区,但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则是适用自身金融服务制度的金融自由区,不能把“公司注册在阿布扎比”自动等同于获ADGM许可。因此,先明确办公、签约和提供服务的具体辖区,再看主管机关;注册代理能成立公司,不代表金融监管机关已经同意经营。

先看受管活动,再看允许使用的资产

VARA设有专门的虚拟资产转移及结算业务规则,兑换、托管等其他活动应分别核对授权,不能从一项活动推导全部功能。ADGM则要求依FSRA金融服务许可及具体条件经营。其法币参考代币(FRT)相关修订已于2026年1月1日实施,包含获接受代币、受管活动和客户代币安排。某种币在市场上流行,不代表它已符合平台所属辖区的资产准入要求。

向普通商户付款,央行规则可能改变产品选择

阿联酋央行《支付代币服务条例》区分发行、兑换、保管与转移,并对商户接受虚拟资产付款设限。在该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内,一般商品或服务收款不能任意接受外币稳定币;获准外币支付代币的支付用途主要限定为购买虚拟资产或其衍生品,迪拉姆支付代币另按持牌发行要求处理。该条明示排除金融自由区,不能机械套到ADGM或DIFC内部,但从区内向区外客户提供服务又需重新核查。

用商户业务和机构交易两个场景比较

假设方案A服务迪拜大陆餐饮商户,方案B在ADGM为机构提供获准代币相关服务。两者不能因为都使用美元稳定币,就套用相同资格和币种清单。A应先确认商户支付是否被允许、所需央行与地方准入;B应核对FSRA获准活动、代币及客户条件。之后再比较团队、银行、资产托管和成本,才是可执行的选址。任何一地许可都不应被宣传为覆盖全阿联酋或整个中东。

行动建议

  1. 明确大陆、普通自由区、DIFC或ADGM的实际经营地点,并按签约与客户服务范围分配主管机关。
  2. 把兑换、托管、转移结算、发行和法币支付逐项映射到许可及合作方,核实每项条件。
  3. 分别核查币种及支付用途,特别确认普通商户收款与虚拟资产购买是否适用不同限制。
  4. 在申请前以完整资金流向相关主管机关或当地律师预核验,评估从金融自由区向区外服务的边界。

参考依据

  1. VA Transfer and Settlement Services Rulebook — Dubai Virtual Assets Regulatory Authority
  2. Digital Assets in ADGM — Abu Dhabi Global Market /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3. ADGM FSRA finalises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Regulated Activities involving Fiat-Referenced Tokens, 31 October 2025 — Abu Dhabi Global Market /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4. Payment Token Services Regulation, Articles 2 and 5 — Central Bank of the U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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