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KOL或有疑问:我没有碰过投资人的钱,没有建群,没有开盘,只是收了项目方一笔推广费,发了一条推文、录了一期视频,怎么就成了非法集资的共犯?
有这疑问的KOL,粉丝几万,报价几千U一条,替新项目喊单站台,是行情冷淡期里为数不多稳定的进项。
他们心里普遍有一道防线:只要不代收客户资金、不承诺收益,风险就轮不到自己,但是,这道防线,在判决书面前有时防不住。
一、收了钱,你就不是旁观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项目方占全四项,KOL看起来只沾了公开宣传这一项。
但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把这层侥幸掀掉了: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喊单了就一定构成犯罪,但拿这条对照KOL的日常业务,很容易就踩线。粉丝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文是最典型的公开宣传,那条几千U的推广费,恰好就是司法解释点名的佣金、提成。 说得直白些:项目方卖的是币,KOL卖的是信任,钱从粉丝口袋流向项目方钱包,KOL在中间修桥铺路,修桥的过路费,就有可能构成那份共同犯罪的责任书。
还有一条更隐蔽, 该《意见》第二条明确,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同样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粉丝自发转发、社群层层裂变,你只要不拦,法律上就视同你在宣传,此时KOL最引以为傲的传播力,如果放在卷宗里就叫扩散放任。
二、三张账单:参与多深,账单多长
KOL的刑事风险不是一刀切,而是按参与深度分层,翻近年的公开判决,可以整理出三张账单,一张比一张长。
账单一:收钱站台的
新疆法院审理的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新4002刑初124号】,被告人没有开设平台,没有经手资金,做的事是替高回报项目造势:开宣讲会、群发短信,宣传“Yingtai虚拟股”、“CCL虚拟货币”等项目,29个人跟着投了约494万元,最终法院认定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齐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这张账单的落点是:宣传本身就能单独入罪,你不需要碰钱,只需要替碰钱的人开口。
账单二:深度掺和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夏某某"锎币"集资诈骗案【(2020)浙刑终9号】,性质重了一档。夏某某等人明知能量锎平台没有实际经营,仍通过线下宣讲会、口口相传,以"稳赚不赔"招揽投资,他们不是发完推文就走的角色:团队开发"锎钱包"APP抬高项目可信度,配合平台把锎币价格从16美元人为拉到33美元,制造只涨不跌的假象;设置提现周期锁定资金;政策收紧引发挤兑后,又配合砸盘到0.6美元,投资者损失数以亿计, 结局是集资诈骗罪。
非吸最高十五年,集资诈骗最高无期,帮人站台是共犯,替人操盘是主犯,这个案子里的人已经走到操盘层面,不是发条推文那么简单了,站台一旦掺进运营,罪名的分量就跟着参与的程度走。
账单三:自己带单的
第三种最常见,也最危险:KOL不再替项目方喊单,自己开社区当“带单老师”。 这条路有两个岔口。
杨某、周某某等人诈骗案【(2020)皖0603刑初435号】走了第一个岔口:团伙以ICCT、SIT、SDS等虚拟货币为名,带单老师鼓吹升值空间,声称带投资者实现财富裂变;等被害人投入达到目标数额,操控币价断崖式下跌,制造亏损假象侵吞本金。涉案人员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另一条岔口是庞氏,安徽亳州中院二审的陈某等人案【(2025)皖16刑终12号】,带单亏损后不向客户披露,用新进投资者的钱支付老投资者本息,法院认为其客观上不具有归还本息的可能性,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两个岔口通向同一个教训:替别人卖币,收的是佣金;自己收钱带单,账户就是资金池;前者是共犯,后者直接站到被告席第一排。
三、辩护要点:这类案件的四个辩场
真出了事,辩护空间在哪里?结合这类案件的结构,有四个辩点。
第一,主观明知。
2019年两高一部《意见》确立了综合认定规则:专业背景、宣传内容、收费模式都是判断明知的依据。这些依据反过来也是辩点,如果当事人尽过核实义务、没有接触项目核心资料、没有参与收益承诺的设计,不明知就有事实抓手。
第二,罪名之辩。
非吸与集资诈骗的量刑差距,是十五年与无期。死守的方向是非法占有目的:有真实项目、资金用于经营、没有挥霍和转移,就要逐项拆解指控。
定性之争,往往是这类案件价值最大的一仗。
第三,主从之辩。
推广者在共同犯罪中通常处于从属地位:不掌控资金、不决定模式、获利只占零头。
从犯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这一仗必须打。
第四,退缴佣金。
2014年《意见》第四条写得清楚:能够及时退缴费用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是KOL类案件独有的、写进司法解释的从宽通道,判决之前主动退掉的那笔U,和判决之后被追缴的那笔U,法律评价完全不同。
律师视角,给从业者的风险提示
给所有币圈KOL三条提示:不承诺收益,不代收资金,不替无法核实资质的项目收费背书。
三条守住,喊单只是观点;破了任何一条,观点就成了证据。
监管的走向也在收紧,2026年2月八部门通知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营销宣传和付费导流,7月深圳已经封禁了一批涉币自媒体账号,风声先到平台,再落到个人,从来不需要太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