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并行的信息交换体系:CRS 是 OECD 主导的多边自动交换(中国自 2018 年起参与),FATCA 是美国单边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2014 年起全球生效)。 FATCA 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账户,分两种模式:模式一由政府代辖区向美国 IRS 申报,模式二由金融机构直接申报;不合作的机构面临 30% 预提税惩罚。中美 2014 年 6 月就模式一达成实质协议,但正式政府间协议至今未签署。实务含义:美国税务居民在境外机构的账户经 FATCA 流向 IRS;而中国税务机关目前无法经 CRS 或 FATCA 自动获取居民在美账户信息——但申报义务的存在与否,从来不取决于信息通道是否畅通。
CRS 和美国的 FATCA 是什么关系?
两套并行的信息交换体系:CRS 是 OECD 主导的多边自动交换(中国自 2018 年起参与),FATCA 是美国单边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2014 年起全球生效)。 FATCA 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账户,分两种模式:模式一由政府代辖区向美国 IRS 申报,模式二由金融机构直接申报;不合作的机构面临 30% 预提税惩罚。中美 2014 年 6 月就模式一达成实质协议,但正式政府间协议至今未签署。实务含义:美国税务居民在境外机构的账户经 FATCA 流向 IRS;而中国税务机关目前无法经 CRS 或 FATCA 自动获取居民在美账户信息——但申报义务的存在与否,从来不取决于信息通道是否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