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放在自托管钱包里的加密货币,目前不在 CRS 自动交换范围内;但只要加密资产经由金融机构持有或交易,相关信息就可能进入交换网络。
原因在于 CRS 的制度设计:它要求的是金融机构(银行、托管机构、投资实体等)申报,而不是直接扫描链上资产。自己在冷钱包里持币,没有申报主体,自然没有交换。但两类“间接敞口”已经被覆盖或正在收口:其一,经修订的 CRS(即 CRS 2.0,OECD 2023 年发布)把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和央行数字货币纳入申报,并调整“投资实体”定义,使持有加密资产的基金、加密衍生品等间接持仓进入视野;其二,加密资产交易本身由配套的 CARF 框架覆盖(见 B 组)。落地节奏上,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 CRS 2.0,中国香港 2025 年 12 月发布立法咨询文件。
实务判断:如果你在境外机构的账户与加密收益有关,按“已被交换”来安排申报口径,是唯一稳健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