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在直接范围内,但三个方向都在收口。

第一,CARF 的申报主体认定采用功能标准:凡是“以经营方式促成加密资产兑换交易”的主体都可能落入,部分辖区已经在讨论 DeFi 前端、钱包服务商的定性(美国 1099-DA 规则已把允许用户买卖数字资产的钱包列入券商范围);第二,链上资产只要经平台出入金,就会在平台环节留下申报记录,链上链下由此被打通;第三,税务机关掌握链上追踪工具,公开账本本身即是证据来源——2025 年内地多起加密资产相关税务核查中,链上数据分析已是常规手段。

因此,“资产在冷钱包里所以看不见”是一个正在快速折旧的判断。真正的分水岭不在“藏不藏得住”,而在“说不说得清”:来源、成本、收益口径是否有完整记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