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研究符合两地要求的集团安排,但能否开展仍取决于各主体资格、实际业务和监管限制。

内地法币支付业务必须在合法范围内经营,境外加密业务不能借用内地支付机构的账户、通道或客户资源提供被禁止的服务。仅设立两家公司,并不代表问题已经解决,如果内地团队实际承接加密交易、资金相互混用,或产品将内地客户直接导向境外平台,仍可能产生风险。集团应在进入该领域前,确认业务分工、人员职责和获客范围是否能够真实区分。对持牌支付机构,还应关注其投资、关联业务及监管要求,避免新业务影响原有牌照和银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