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模式可以开展,但需单独核对授信、放贷及支付监管要求,原有牌照未必覆盖。
为解决结算时差短期先付款,与向客户持续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法律性质和风险可能不同。部分地区允许支付机构在限定条件下提供与支付相关的信贷;独立融资业务则可能需要其他资质,是否收费、客户类型和资金来源也会影响判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等于当然豁免,更不能挪用应受保护的客户资金为其他客户垫资。机构还应评估客户违约和集中提款时的流动性压力,并确定由自身还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方提供融资。推出产品前先确认资金来源、谁承担信用风险及可服务的市场,才能判断这项增值业务是否值得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