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 1号牌+VATP Omnibus搭一条能跑的路
相信目前在香港运营的一些加密支付机构都很困惑,想合规搞业务申请个加密支付牌照,但发现无牌可申,但是没牌直接搞加密支付业务吧,又担心合规风险。那么怎么办,别担心,我们直接给结论:在香港还没有专门的“加密支付/法币兑付牌”之前,如果集团旗下还持有其他法域可经营加密业务的牌照主体(例如MSB),那么喜提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可操作的过渡方案是——拿一张SFC的Type 1并申请VA相关活动许可,只走SFC 认可两条通道之一:介绍代理或Omnibus去对接持牌 VATP。想做“自己端到端的体验+不把零售客户直接开到合作机构”,就选 Omnibus,把终端客户集中在你自家前端(例如海外 MSB),香港这侧Type 1服务你的MSB,由Type 1在持牌 VATP里下单撮合与清结算。
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过渡方式?
- 监管拼图还没完全落地,不能坐以待毙:香港2025年6月已就“VA 经纪/兑换(Dealing)与托管(Custody)”发起立法咨询,明确把“conversion / OTC / 经纪”纳入未来强制许可。但是,谁知道这个VA Dealing牌照猴年马月才能出来,总不能一直干等着坐以待毙,正式牌照没发前,你要找的是能跑、可解释、执法友好的路径。
- 货币层在搭基建:稳定币发行已入法,2025-08-01生效,HKMA开闸受理并发布实施指引——这解决发行端,不是支付网关牌,但它标志“加密支付基建”从货币层已开始成型,加密支付业务的跑马圈地刻不容缓。
过渡期的可用合规结构
主体与分工
- 前端:你集团的美国 MSB(或其他可经营加密业务的合规主体)持有终端商户/个人关系、KYC 与资金指令;
- 香港侧:Type 1(升级 VA 条款)服务你集团的MSB,并在持牌 VATP (例如hashkay或OSL)开 Omnibus 总括账户;
- 撮合与托管:由 VATP 执行交易与 VA 托管/充提;
- 法币腿:优先让 VATP 直接清算到 MSB 对公账户(Type 1 不经手客户法币)。
硬性边界(来自SFC/HKMA联席通函):
- 只与持牌 VATP 合作,且仅两种模式:介绍代理/Omnibus;
- 仅向你的 Type 1 客户提供 VA dealing;
- 全程预付(prefunded),不得提供融资;
- 零售仅可交易 VATP 允许的币种;
- 客户 VA 的存取只能通过VATP 或“授权机构(AI)”的隔离账户;
- AML 第12章 + Travel Rule按 SFC 指引执行,能穿透拿到下游客户与链上凭证。
你可能会问的四件事
1. 1号牌能不能只做 VA,不做传统证券?
原则上可行——现行通函并未强制要求 Type 1 同步开展传统证券经纪后才可提供 VA 相关活动;但出于取牌与持续合规的稳妥性,建议在牌照获批后的6–12个月内,保留一个“轻量级的传统证券经纪模块”(仅作胜任力与系统健全性的“示范样本”,以展示存在牌照对应基础业务的收入来源),再以VA业务为主营。这样更容易获得监管对“能力、内控、FRR口径连续性”的认可,也降低后续巡检的不确定性。
2. 能不能不把终端客户开到 VATP?
能,走Omnibus:VATP 只给 Type 1 开总括账户,终端客户仍属于你的 MSB。但 SFC 期望你可穿透拿到 MSB 的下游 KYC/交易与链上证明,防绕开零售保护。
3. 为什么不是用 MSO/TCSP在香港搞加密支付?
因为MSO/TCSP 与 VA 兑换无监管耦合;官方已转向用专门的 VA Dealing/Custody来纳管兑换/经纪/OTC/托管,而非把 VA 塞进传统的 MSO/TCSP 里。
4. 为什么不直接让MSB和VATP对接,中间夹个1号牌有必要吗?
如果你的客户大多都在香港,而且你在香港还有线下运营人员,那么有必要,因为美国的MSB并不是“在港中介”资格,你绕开了 Type 1的中介牌照路径,也就不能在香港开展或积极营销面向公众的 VA 服务。直接用MSB牌照在香港招揽客户是存在合规风险的。
申请 Type 1 与“升级 VA”的要点清单
A. 基础牌照(Type 1)门槛
- 两名负责人员(RO)直接监管该 RA,至少一名为执行董事;
- 胜任与适当(fit & proper)、内控与风控体系、资金实力;
- FRR 资本(常见情形:Type 1 非保管/非保证金融资→实缴资本500万港币、流动资本300万港币;如为approved introducing agent/trader另有更低门槛)。
- 以上要求以SFC《Licensing Handbook》与《金融资源规则》为准。
B. “升级 VA”许可条件(在牌照上加 VA 附加条件)
- 只能与持牌 VATP合作,介绍代理或 Omnibus二选一;
- 只服务 Type 1 客户,预付交易、不得融资;
- 零售仅限 VATP 开放币种;
- VA 存取仅可经 VATP/授权机构的隔离账户;
- 遵守 AML 第12章与 Travel Rule;
- 通知 SFC/HKMA并于执照上载明许可条件。
以上过渡方案的合规落地要点
1.合同矩阵
- Type 1 ↔ VATP:Omnibus总括账户协议(零售可交易代币清单、预付、风控接口、对账与分账、异常处置);
- Type 1 ↔ MSB:VA-Dealing Omnibus 协议+穿透条款+Travel Rule/链上报文对接;
- VATP ↔ MSB(资金腿):法币直付/第三方收付控制;优先直付,避免 Type 1 经手客户法币。
2.流程与系统
- KYC/知识测评/额度:对零售端(MSB 的下游)通过系统化问卷+规则引擎固化;
- Prefunding:交易前法币/VA 足额;
- 充提白名单:VA 仅能至 VATP/授权机构隔离账户;
- 合规台账:链上凭证+Travel Rule 报文+对账单一体化归档。
3.披露与边界管理
- 不自持客户资产、不做自营 OTC 兑付、不提供信用、仅限 VATP 零售币种,在客户协议/风险披露/官网说明里白纸黑字写清。
前瞻:两年窗口的“升级路线图”
- 短期(即刻):Type 1 + VA 附加许可 + Omnibus 对接 VATP,把前端体验做成“一站式”,但合规责任三分(MSB/Type 1/VATP)。
- 中期(立法落地后):平滑迁移到“VA Dealing(经纪/兑换)+ Custody(托管)”新牌框架。
我们能为你做什么
- Type 1 取牌顾问与文档包:商业计划书、内控与风控手册、RO 胜任力材料、FRR 预测、WINGS 申报。
- “升级 VA”许可条件对接:把联席通函的硬要求逐条落地到制度/合同/系统。
- 三方合同套件:Type1↔VATP Omnibus、Type1↔MSB、Travel Rule/第三方收付控制、风险披露与适当性文件。
- 审阅与监管沟通:对第三方收付、零售开放币种、大额块交易等灰区点出具政策备忘,与 case officer 沟通口径一致化。
最后一句话:别被“监管真空”吓住,路已经摆在这儿——把合规做成产品,把产品做成通路。如果你正打算在香港落地加密货币↔法币闭环、又不想走弯路,来找我:我会把上文的路径沉到你的业务里,做成两页纸的落地路线图 + 合同要点清单(Type1↔VATP↔MSB),只保留必要复杂度、只给能执行的边界与里程碑。想开工,给我一句话:“做Type1方案”。我们就从你的业务结构和资金流开始,直接对齐到能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