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律师团队代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受骗案件。委托人投入人民币 50 余万元购买项目代币,项目短期内暴雷归零。案件前期经历了民事立案受阻、异地报案被建议另寻管辖、派出所多次拒绝受理等情况。最后,在重新梳理事实和证据后,律师帮助委托人推动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取得《立案告知书》。

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在加密货币行业是非常普遍常见的,但通常受害人都很难完成报警立案,本篇文章希望借此机会和大家分析一下为什么涉及到虚拟货币投资被骗的案件为什么难立案、难点在哪里,以及这一次为什么能找到刑事立案的突破口。

投资亏损,为什么一开始很难被当成诈骗

委托人是一位较早进入 Web3 行业的从业者。2018 年前后,他接触到一个被币圈 KOL 大力宣传的项目。

在对外宣传中,这个项目被包装成依托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先进物联网技术的代币项目,发展前景被描述得很漂亮。委托人基于对宣传者的信任,以及对项目技术背景的期待,陆续投入人民币 50 余万元购买项目代币。

问题很快出现。

短短一个月内,项目暴雷,代币价格快速归零,委托人的投入几乎全部损失。等到他回头再看,才发现最关键的问题不是“这个币跌了”,而是当初推动他投资的人,并不只是一个站在旁边推荐项目的 KOL。

经查询,某甲正是涉案项目代币发行主体的实际控制人。

这个身份差异非常关键。

如果一个 KOL 只是收取推广费用,夸大宣传某个项目,案件当然也可能有法律责任,但要直接推动诈骗罪立案,难度会很高。司法机关通常会先问:这到底是投资失败、虚假宣传、民事纠纷,还是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如果推广者同时又是项目发行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却在宣传时刻意隐藏这一关系,制造“第三方独立推荐”的假象,再叠加虚构技术背景、影响投资决策、收取投资款项等事实,案件性质就不再只是“买币亏了”。

这也是后续刑事控告能够展开的第一个突破口。

民事路径为什么先卡住了

委托人最初希望通过民事起诉追回款项。

这个选择很自然。钱是通过人民币转账支付的,其中大部分直接进入了某甲个人名下账户。站在普通当事人的角度看,对方收了钱,项目没做成,至少应当把钱退回来。

律师介入后,也曾从民事角度梳理过不当得利路径:某甲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转账,如果没有合法依据,委托人可以主张返还。

但涉虚拟货币案件的难点就在这里。

在现行监管和司法实践语境下,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投资、代币发行融资并不被普通民事交易逻辑完整承接。很多法院在看到“购买代币”“虚拟货币投资”“项目代币归零”这些关键词时,会先想到监管文件中关于风险自担、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等表述。

本案中,立案窗口也正是基于类似理解,拒绝了网上立案和现场立案申请。

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一定没有权利,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它说明的是:如果继续把案件讲成一场普通的虚拟货币买卖纠纷,程序入口本身就可能被挡住。

于是,案件必须回到更核心的问题:这是不是一场从一开始就带有欺骗结构的财产犯罪?

刑事立案的关键,不是“币归零”,而是欺骗结构

很多受害人报案时,容易把重点放在结果上:我亏了 50 万,项目归零了,对方害我损失很大。

但刑事案件不能只讲损失结果。

诈骗罪要看的,不只是受害人有没有亏钱,而是行为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本案重新整理后,真正需要向公安机关讲清楚的是三件事。

第一,某甲对外呈现的身份是什么。

如果某甲只是一个普通推广者,案件会更像投资推荐失败或推广责任争议。但材料显示,某甲与代币发行主体之间存在更深关系,其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与对外宣传中的“第三方推荐者”形象并不一致。

第二,某甲隐瞒身份是否影响了委托人的判断。

虚拟货币项目里,投资人为什么愿意相信一个项目,往往不只看白皮书,也看是谁在背书、谁在推荐、推荐者是否独立。如果推荐者实际控制项目,却把自己包装成中立推荐者,受害人对项目真实性、资金用途、利益冲突的判断都会被影响。

第三,项目宣传是否存在足以影响投资决策的虚假内容。

本案中,项目被宣传为依托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先进物联网技术。但如果所谓技术背景并不存在,或者至少与真实项目关系不符,这就不再只是市场判断失误,而可能是虚构事实。

这些事实连在一起,案件才从“投资亏损”转向“通过隐瞒身份和虚构项目背景骗取财产”的刑事控告逻辑。

三家派出所之后,为什么最终能拿到立案告知书

明确刑事路径后,曼昆律师帮助委托人修改《刑事控告书》,重新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前往某甲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这个过程并不顺利。

前两家派出所均以涉案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辖区等理由拒绝受理。沟通过程中,也有办案人员直接表达过类似观点: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自行承担风险。

第三家派出所一开始也是同样态度。

这个时候,如果只是反复强调“客户亏了很多钱”“项目暴雷了”“虚拟货币也有价值”,很难改变办案机关的第一反应。因为公安机关真正需要判断的,是这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犯罪事实线索,是否能区别于普通投资亏损和市场风险。

律师沟通的重点,放在某甲与普通币圈 KOL 的区别上。

普通 KOL 推广项目,可能存在夸大宣传、利益输送、民事赔偿甚至行政监管问题。但本案中的某甲如果同时是项目发行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却对投资人隐瞒这种关系,再通过虚构项目技术背景影响投资决策,并收取投资款项,就具备了进一步评价为诈骗犯罪的事实基础。

这也是案件能够推动立案的核心:不是把所有虚拟货币投资亏损都说成诈骗,而是把这一个案件里具体的欺骗结构、资金流向、身份关系和损失结果讲清楚。

最终,经过内部讨论,公安机关决定受理案件,并正式出具《立案告知书》。案件由此进入刑事程序。

遇到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应该怎么办?

这类案件进入实务处理时,真正的难点通常不是写一份控告书,而是先把案件从“投资亏损”的外壳里拆出来。

如果只向办案机关讲“我买了一个币,项目归零了,所以对方是诈骗”,很容易被理解为市场风险。尤其是在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态度较严、民事裁判尺度不完全一致的背景下,办案人员首先会警惕:这是不是投资人亏损以后,把交易风险转化成刑事控告。

但如果材料能说明,对方在投资人付款之前就已经隐瞒了关键身份、虚构了项目技术背景、制造了独立第三方背书的假象,并且这些信息直接影响投资人是否付款,案件就有了不同的审查方向。

所以,虚拟货币投资受骗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给案件贴上诈骗标签,而是先看有没有可以被刑法评价的欺骗行为。

这个判断至少要落到几个具体事实:推荐者和项目方是不是同一利益主体,收款账户是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项目宣传中哪些内容可以被证伪,投资款进入账户后如何流转,项目暴雷前后对方有没有继续拉人、转移资金、失联或者编造新的理由拖延。

这些事实如果讲不清,案件很容易停在“投资失败”。这些事实如果能串起来,才可能把案件从一般涉币纠纷推进到刑事控告的讨论里。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的虚拟货币投资受骗问题,先不要急着只问“能不能立案”。更重要的是先把事实和证据整理出来。

至少要准备几类材料:

一是转账记录。包括银行流水、付款凭证、收款账户、收款人身份、每一笔付款对应的沟通记录。

二是宣传材料。包括项目白皮书、官网页面、社群公告、KOL 推荐内容、直播录屏、朋友圈、聊天截图,以及关于技术背景、合作方、收益预期的具体表述。

三是身份关系材料。要尽量证明推荐者、收款人、项目公司、代币发行主体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很多案件的突破口,恰恰在于“对方不是普通中介,而是项目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利益方”。

四是项目暴雷后的沟通材料。包括对方如何解释、是否承诺退款、是否拖延、是否失联、是否继续向其他人募集资金。

五是此前维权记录。包括民事立案材料、报案回执、派出所沟通记录、律师函、平台投诉记录等。

材料越完整,案件越有机会从“投资亏损”讲清为“欺骗取得财产”。如果事实本身不支持诈骗,也可以尽早调整方向,判断是否还有民事、不当得利、合同无效返还、平台投诉或其他救济路径。

小结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复盘的,不是“虚拟货币投资亏损也能立案”这个结果,而是立案之前的事实重组。

同样是买代币亏损,案件走向可能完全不同。有的只是高风险投资失败,有的更接近民事返还或不当得利争议,有的则可能在项目包装、身份隐瞒、资金收取和后续处置中,逐渐显现出诈骗犯罪的线索。

本案能够推动刑事立案,关键不在于把虚拟货币本身讲得多复杂,而在于把某甲的真实身份、项目宣传内容、收款路径、投资人形成错误认识的过程,以及普通 KOL 推广和项目实际控制人隐瞒身份之间的区别讲清楚。

这也是涉虚拟货币案件最需要专业介入的地方。办案机关需要看到的不是情绪化的损失陈述,而是一套可以审查的事实结构:谁说了什么,谁收了钱,谁控制项目,哪些内容不真实,这些不真实内容如何影响了投资人付款。

如果你或家人已经遇到虚拟货币投资被骗、项目暴雷、代币归零、报案不受理、民事立案被拒等问题,建议先把交易记录、宣传材料、身份关系、收款路径和既有维权过程整理出来。案件能不能走刑事控告,不取决于“虚拟货币”这四个字,而取决于具体事实能否证明:这不是一次单纯的投资失败,而是一场可以被法律评价的欺骗和财产处分。

(本文案例信息已做必要脱敏处理,仅供法律风险讨论和办案思路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