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曼昆律师收到很多伙伴的咨询:在一些Web3团队里,公司没有合适的交易所主体账户,便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手机号和人脸识别,以个人名义完成交易所KYC。账户注册后,密码、验证码、API密钥()甚至提币权限却由公司财务或项目负责人掌握。员工离职几个月后,账户突然被风控、资产来源受到调查,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实名信息找到员工。
这时,仅仅解释“账户其实是公司的,我只是帮忙实名”,通常并不能马上解决问题。
交易所看到的是员工的实名身份,但法律最终追究谁的责任,还要继续查明账户由谁控制、交易由谁决定、员工知道什么,以及离职后是否仍在提供帮助。
因此,公司提出这类要求时,员工首先要意识到:这不是普通的行政配合,而是在用个人身份承接一个可能长期运行的资金账户。
完成KYC后,这个账户在外部首先指向员工本人
KYC()的基本功能,是由平台核验客户身份,并将账户与特定自然人或者机构建立对应关系。
如果员工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号、人脸信息和邮箱注册账户,那么无论公司内部如何称呼,对交易所、风控机构和调查机关而言,该账户首先与员工本人建立了实名联系。
公司内部说这是“公司账户”,并不会自动改变以下事实:账户实名人是员工;人脸认证由员工完成;平台通知可能发送至员工手机或邮箱;平台调取资料时,员工身份会成为最先出现的信息;如果发生异常交易,员工也可能成为最先被询问的人。
实名人是员工,不代表账户内每一笔交易都当然由员工实施;同样,公司实际控制账户,也不代表员工一定没有任何责任。
真正需要继续判断的是,员工除了提供身份之外,是否还参与过登录、充值、交易、提币、OTC收付款、钱包地址维护及资金流向决策。
公司为什么要借员工身份,本身就是第一个风险信号
一家正常开展业务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根据平台规则,以真实业务主体或者实际使用人的身份开立和使用账户。
如果公司反复要求员工、实习生或外包人员实名注册账户,通常要进一步确认原因:是平台暂时不支持公司所在地区的机构账户,还是公司无法通过主体审核?是为了隔离不同业务,还是为了规避地区限制、账户限额或平台风控?账户是用于一般资产管理,还是用于OTC交易()、客户收款、资金归集和对外支付?
不同原因对应的风险完全不同。
2026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继续明确,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交易信息中介和定价等相关业务,属于被严格禁止和依法取缔的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因此,如果员工个人账户实际被用于面向境内客户开户、收款、购买USDT、转账结算或规避地域限制,风险就不能只按照“公司资产管理”理解。
公司越不愿意说明账户用途,越要求员工隐瞒实际使用人,或者越频繁更换实名账户,员工越应谨慎。
“我只提供了身份证”,是否就一定没有责任?
不一定,但也不能因此直接认定员工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把常见情况分为四个层级:
仅提供身份
常见表现:完成一次KYC后不再登录,不掌握密码和资金用途
主要判断重点:是否知道公司真实用途,是否主动要求停止使用
持续配合验证
常见表现:多次提供验证码、人脸认证,帮助解除风控
主要判断重点:是否已经发现账户异常,是否仍继续提供帮助
参与账户操作
常见表现:负责买币、卖币、转账、提币或维护地址
主要判断重点:经手资金性质、操作频率、上级指令和异常情况
进入核心业务
常见表现:决定资金流向、管理多个实名账户、按流水分成
主要判断重点:是否参与共同业务,是否与上游形成稳定配合
如果员工只是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一次实名注册,之后无法登录账户、不接触资金,也不知道公司将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与员工长期提供人脸验证、处理异常提币、执行资金转移,不能作相同评价。
2025年“两高一部”关于帮信案件的意见强调,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结合其认知能力、职业身份、既往经历、帮助方式、次数、获利及是否规避监管等因素综合认定,避免仅依据客观行为直接归罪。
提供身份是风险事实,但不是完整的责任结论。
账户收到涉诈资金,可能涉及哪些刑事风险?
员工实名账户被用于普通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和被用于接收、转换、转移犯罪资金,法律评价完全不同。
如果员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互联网账号、支付结算或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收购、组织、招募他人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互联网账号,并与上游犯罪形成稳定配合关系的,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被评价为上游犯罪的共犯。
如果员工在犯罪所得形成后,利用交易所账户购买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转入指定钱包,帮助改变资金形态、切断追踪链路,则可能进一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不过,账户曾经收到涉案资金,不等于实名员工必然明知。司法机关还需要综合审查交易是否异常、员工接触过哪些信息、资金规模和频率、员工与公司控制人的关系、员工是否获得异常收益,以及发现异常后是否继续配合。
离职后账户仍被公司使用,责任重点看什么?
离职是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但不是天然的责任切割线。
员工已经离职,账户却仍在交易,通常要重点审查五个问题:第一,员工离职时是否知道账户还在运行;第二,员工是否已经书面要求公司停止使用,并完成密码、手机号、邮箱、API和提币权限的交接或撤销;第三,离职后员工是否继续提供验证码、人脸认证或者风控解封协助;第四,离职后是否仍然收到工资、佣金、流水分成或其他利益;第五,异常交易实际由什么设备、IP地址、API密钥及钱包权限发起。
离职证明只能证明劳动或者合作关系终止,不能单独证明账户控制和帮助行为同时终止。
反过来,如果员工已经书面反对继续使用,完成账户冻结或注销申请,后续交易由公司通过其他设备和权限完成,这些事实也可能成为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
离职前,建议完成这份“KYC账户交接清单”身份端
需要保存或核查的内容:保存账户注册时间、KYC页面、认证主体和认证材料;确认手机号、邮箱及人脸验证权限是否仍由本人控制;保留公司要求提供身份的聊天记录和审批信息。
建议动作:确认后续是否仍需本人提供验证码、人脸识别或其他验证;如不再参与,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停止使用本人实名信息。
账户端
需要保存或核查的内容:导出历史登录设备、登录IP、交易记录、充提记录、API密钥、子账户及提币白名单;确认哪些权限由本人使用,哪些已交给公司其他人员。
建议动作:根据具体情况改密、解绑设备、撤销API、移除提币地址、关闭子账户或申请冻结账户。
链上端
需要保存或核查的内容:保存主要充值地址、提币地址、交易哈希及公司指定钱包;将交易所记录与链上转账时间对应,避免后续只剩孤立钱包地址无法解释。
建议动作:尽量把“账户交易记录—钱包地址—链上转账”一一对应,形成基本资金链。
工作端
需要保存或核查的内容:保存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工作指令、工资流水、佣金规则、账户交接文件和离职证明;保留离职前后的沟通记录。
建议动作:通过邮件或企业聊天工具明确通知公司停止使用个人实名账户,并保留发送和送达记录。
特别提醒
•在完成证据保存后,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改密、解绑设备、撤销API、移除提币地址、申请冻结或关闭账户等措施。
•但不要在发生调查后擅自删除记录、转移账户资产或者销毁设备。
•停止公司继续控制账户,与删除可能用于说明事实的证据,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账户已经被风控或公安联系,第一步不是统一口径
一旦账户出现风险,部分公司会要求员工统一声称“这是个人炒币账户”,或者反过来要求员工全部解释成“公司账户,与我无关”。两种说法都可能过于绝对。
更重要的是根据客观材料说明:账户为什么由员工实名;谁设置和保存密码;谁绑定手机号与邮箱;谁持有API和提币权限;具体交易由什么设备发起;员工是否接触资金来源;员工何时离职;离职后是否仍然提供过协助。
这类案件的关键往往不是一句口头解释,而是把实名身份、账户控制、交易操作、链上资金和工作指令对应起来。
员工本人尤其不宜仓促签署与事实不符的说明,例如承认“自愿将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或者替公司承担全部账户操作。解释一旦与后台日志、聊天记录或链上数据冲突,后续更难纠正。
律师介入时,重点不是证明“这是公司账户”
在这类案件中,单纯强调账户由公司使用并不充分。
律师首先需要还原账户控制链,核对实名信息、登录设备、IP、验证码、API、提币地址和交易指令,判断谁能够实际控制资金。
其次,要还原员工的认知变化:员工最初被告知账户用于什么,何时发现异常,是否收到冻卡、涉诈、风控或投诉信息,之后是否继续提供帮助。
再次,需要区分员工的一般工资与异常获利,避免将正常劳动报酬直接等同于违法所得,也要审查是否存在按交易流水、充提金额或账户数量计酬。
如果员工已经被传唤、拘留或者账户资产被查封,律师还可以围绕实际控制、主观明知、参与时间、涉案金额和人员地位,分别准备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罪轻辩护意见。
写在最后
公司要求员工用本人身份完成交易所KYC,看起来只是一次人脸认证,实际上却可能让员工的身份长期绑定公司的交易、资金和链上活动。
账户实名在谁名下,决定了调查可能先找到谁;但最终责任由谁承担,仍要看账户由谁控制、资金由谁操作、员工是否明知,以及离职后是否继续提供帮助。
对于仍在职的员工,最重要的是尽早弄清账户用途,不要把身份证、人脸、验证码和交易权限当作普通办公资料交给公司。对于准备离职的人,应当完成账户、权限和证据的单独交接,而不是只拿到一张离职证明。
如果账户已经出现涉诈资金、平台协查、资产冻结或公安联系,更不能急于删除记录或与公司统一说法。越早把身份、账户、设备、链上地址和工作指令还原清楚,越有可能将公司整体风险与个人具体责任区分开来。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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