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T已经转入对方指定钱包,链上记录也显示交易成功,对方却声称“没有到账”,随后带着原本用于交割的现金驾车离开。

遇到这种情况,出币方首先需要判断的,并不是这笔虚拟货币交易本身是否存在政策风险,而是对方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交易意图,只是借“线下现金交割”之名骗取USDT。这将直接影响三个关键问题:对方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当事人应当如何报案并固定证据?已经转走的USDT是否还有追踪、冻结和追回的可能?

2026年7月23日,莱阳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准备出售价值4.7万元的USDT,对方以“线上转账可能触发银行风控”为由,要求在城郊停车场通过现金完成交割。待当事人将USDT转入指定钱包后,对方谎称尚未到账,并趁其核对链上记录时驾车逃离。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人员还涉嫌通过场外交易,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兑换和转移赃款。

因此,这类案件的判断重点,并不是笼统讨论“USDT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而是审查对方在取得USDT时是否具有真实履约意图,是否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即使交易行为本身存在政策或合规风险,也不当然意味着其中的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更不意味着当事人不能报案。

对方收币后不付款,怎样区分诈骗和交易纠纷?

诈骗罪与普通交易纠纷的核心区别,不在于对方最终有没有按时付款,而在于其取得USDT时,是否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对方从交易开始就使用虚假身份,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引诱交易,坚持要求卖家先转币,并事先安排车辆、接应人员和钱包操作者,收到USDT后立即逃离、拉黑或者快速转移资产,这些事实更能反映其并无真实履约意图。

相反,如果双方身份明确,对方具备付款能力,争议发生在链上确认、地址填写、交割金额、汇率或者手续费等履行环节,对方仍保持联系、承认付款义务并持续提出解决方案,则可能更接近违约或者其他民事争议。

交易身份

更接近诈骗:使用虚假身份、临时账号或者无法核实的联系方式

更接近交易纠纷:双方身份相对明确,过去存在正常交易或可核实往来

交易安排

更接近诈骗:高价引诱、要求偏僻地点交割、坚持卖家先转币

更接近交易纠纷:交易条件基本正常,争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

履约准备

更接近诈骗:没有真实支付现金的准备,或者展示虚假现金、虚假余额

更接近交易纠纷:具备付款能力,但因到账、金额或交割条件发生争议

取得USDT后的行为

更接近诈骗:立即逃离、拉黑、换号、删除账号或者拒绝返还

更接近交易纠纷:继续联系、承认债务并协商付款或返还

人员与资金安排

更接近诈骗:存在引流、现场接应、钱包操作、车辆逃离等分工,USDT被迅速转移

更接近交易纠纷:通常只是交易双方之间的履行争议,资产未被明显隐匿或分散

不能只凭其中一个现象下结论。最终仍需结合交易前的准备、取得USDT的方式、资产去向和事后表现,判断对方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履约意图。

发现对方逃离后,先固定哪些证据?

报案时,只有一张转账截图通常不够。它或许能显示某个地址发出了一笔交易,但未必能够证明钱包归属、交易原因、双方约定以及对方取得USDT后的行为。

真正有价值的是一条能够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

交易约定

重点保存材料:群聊来源、私聊记录、报价、数量、交割顺序、对方账号和手机号

主要证明内容:证明双方存在真实交易约定,以及由谁提出先转币、线下交割等条件

链上交付

重点保存材料:交易所订单、充提记录、钱包地址、交易哈希、区块确认时间、代币与网络类型

主要证明内容:证明USDT已经转入对方指定地址,并完成链上确认

现场情况

重点保存材料:交易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同行人员、录音录像、停车记录和周边监控线索

主要证明内容:协助锁定实际人员,并还原现场交割及逃离过程

事后行为

重点保存材料:催款记录、通话录音、拉黑截图、对方关于“未到账”的解释

主要证明内容:证明对方取得USDT后的反常行为及可能存在的非法占有目的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尽快保存原始手机和账号,导出交易所后台记录,并向交易地点周边的停车场、商户或者物业询问监控保存期限。不要继续向对方转币、支付“保证金”或者按照对方要求删除聊天。

证明“我转了币”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证明“我为什么转币、对方承诺了什么,以及对方取得USDT后做了什么”。

公安会不会受理?报案时应当怎么说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应当依法接受,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登记;接受案件时还应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但需要区分:接受报案不等于公安机关已经决定以诈骗罪立案。

办案机关仍需审查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对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现有证据能否锁定行为人及资金去向,以及案件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报案时,建议按照完整时间线陈述:如何认识对方;由谁提出现金换U;双方约定的数量、价格和交割顺序;为何选择线下地点;USDT在何时转入哪个地址;链上何时确认到账;对方如何否认、拖延或者逃离;目前能够提供哪些通信、车辆、现场和钱包线索。

不要为了强化被骗情节,作出“从未交易过USDT”“不知道转出的是什么资产”等与聊天记录、交易所后台或者链上数据明显不符的陈述。案件越复杂,事实越应当准确,而不是临时编一个看起来更安全的版本。

只有钱包地址,能不能找到人、追回USDT?

钱包地址通常不会直接显示真实姓名,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追查。办案机关可以将链上地址与中心化交易所KYC()资料、充提记录、登录设备、IP地址、通信账号、车辆信息和现场监控等线索结合,逐步判断钱包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链上能够追踪”与“资产能够追回”是两回事。追回通常至少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链上追踪

核心问题:USDT转入了哪些地址,是否进入中心化交易所,是否发生跨链、兑换或分散转移

现实影响:决定能否及时形成清晰的资金路径

人员锁定与资产控制

核心问题:能否通过KYC、设备、IP、通信和现场信息锁定控制人,并依法采取冻结、扣押等措施

现实影响:仅看到地址并不等于已经控制资产

追赃返还

核心问题:是否查扣到对应资产,能否确认权属、涉案范围及被害人损失

现实影响:资产被控制后,仍需经过刑事程序才可能依法返还

因此,发生事故后应尽快固定地址、交易哈希()和时间节点,并及时报案。拖延数日等待所谓“钱包恢复”“系统解冻”,往往只会给资产继续分散转移留下时间。

报案后,为什么也可能核查报案人的其他交易?

警方在调查诈骗事实时,可能同时询问报案人的USDT来源、交易频率、现金来源、获利方式,以及是否曾替第三人兑换或转移资产。这些问题是还原完整交易链的一部分,不意味着报案人一经询问就已经成为犯罪嫌疑人。

但如果报案人长期经营场外换U业务,频繁接受陌生第三方资金,以明显异常价格交易,明知资金可能涉及电诈、赌博仍继续兑换,或者同时承担拉客、收现、转币并按流水抽成,其自身行为也可能被进一步审查。

因此,“这一次确实被骗”与“过去所有交易都没有风险”并不是同一个结论。普通、偶发的受骗交易,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并报案;交易频繁、资金来源复杂或者已经存在冻卡、协查记录的,则需要在详细陈述前先把自身角色和证据梳理清楚。

律师介入时,重点可以处理什么?

这类案件中,律师介入的价值不只是代写一份报案材料,而是帮助当事人把“诈骗事实”和“自身交易背景”分别梳理清楚。

第一,核对聊天记录、交易所记录、钱包地址、交易哈希和现场材料,形成完整的报案时间线与证据目录;第二,围绕虚假身份、高价引诱、交割安排、逃离行为和团伙分工,分析对方是否具有事前非法占有目的;第三,整理链上资金路径和关联线索,便于向办案机关准确提交地址、哈希和交易节点;第四,评估当事人既往场外交易、资金来源和获利方式,避免笔录出现不准确或相互矛盾的陈述;第五,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或者长期未作处理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或者寻求立案监督。

写在最后

线下现金换U,对方收币后拒绝付款并逃离,并不当然只是一个“币圈交易纠纷”。

判断能否按诈骗案件处理,关键在于证明三件事:双方确实形成了交易约定;USDT已经按照对方要求完成交付;对方在取得资产前后实施了足以反映其非法占有目的的欺骗和逃避行为。

对于受害人而言,越早保存聊天记录、交易所后台、交易哈希、现场监控和车辆信息,越有利于公安机关判断案件性质并追查资金去向。链上记录可以帮助追踪资产,但不能替代对实际控制人、设备、身份和现场事实的查明。

因此,遇到对方以“没有到账”“钱包卡住”为由拖延时,不宜继续转币、追加保证金或者删除记录。应当立即停止交易、固定证据,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高频场外交易、第三方资金或者既往冻卡记录的,则应同步评估自身刑事风险,避免一宗被害案件因陈述混乱而衍生新的问题。

/ END.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如需转载及法律咨询,请添加客服:mankun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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