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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人被抓后,很多家属在咨询完律师之后,往往对于什么对家人的案子来说是最重要的哪些问题是应该重点关注的,仍然云里雾里,没有概念。

 

当然,这其实也可以理解,因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件事,对于绝大部分当事人和家属来说,都是人生第一次经历。当人在陌生领域突然接收到巨大的信息量的时候,往往会陷入迷茫,不知道怎样才能真正的帮到家人。

 

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家属在这一特殊情境下常见的两种心理误区。希望能够解答家属心中的一些困惑和疑虑。

l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家人被抓,我能不能先等等看?

如果后面感觉案子确实有点严重

再委托律师?

 

先观望,再行动。——这是一种在决策过程中常见的策略。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确实有其合理性。如,避免购物时的冲动消费,避免股市投资时盲目跟风。

但万事皆有两面性,这种决策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

 

  • 由于迟迟被动等待,错失稍纵即逝的机会,如新兴领域的创业机会,先观望、晚进场的创业者,可能会发现市场已经被早期进入者占据;

  • 一直在观望,试图收集更多的信息时,可能会陷入信息过载的困境,反而无法做出决策,例如求职者总是观望不同行业的发展趋势,试图找到一个绝对完美的职业,但可能会因为选择过多而无法做出选择;

  • 观望期间,虽然避免了盲目行动的风险,但也可能因为没有行动而失去了潜在的收益,例如房产投资;

 

那在刑事案件当中,对于家属来说,是应该先等等看,还是主动出击,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呢?这要从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从家人被抓,到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最长时间)讲起。这是刑事诉讼流程所独有的特殊性。也是被很多家属所忽视的。

 

可以说,这37天会决定整个案子的侦办方向,以及当事人最终的命运。因为公安会在这段时间固定证明当事人有罪的所有证据并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若逮捕,案子基本都会移送到法院审判。这里我们直接用数据说话:

2025年3月,最高检发布《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其中就提到,捕后不起诉及捕后判决无罪合占总人数的0.27%(下图):

 

也就是说,370个人案子移送检察院,如果逮捕了,只有1个人最终可能无罪的。

 

所以,在我国,如果当事人被逮捕,想争取无罪,几乎不可能了。这其中的原因在于:

对于检察官来说,自己做了逮捕决定,那后续不诉到法院,其实就是打自己的脸,办错了案子,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所以实践中,即便案件罪与非罪的争议性很大,既然捕了,作为检察官大多是会硬着头皮诉出去。

 

但如果没有对当事人批准逮捕,那对于检察官来说,办案的自由度会大很多,后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也是有希望帮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撤案等结果的。

 

所以,律师在这时间紧迫的37天里,会做哪些工作呢?核心就是通过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达成以下目的:

 

  • 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以及案件辅导;

  • 努力寻求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 帮助当事人和家属就案件关键问题(是否认罪认罚、是否退赃退赔等)做出合适的决策;

  • 选择恰当的时间节点,和承办警官、检察官就案件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这期间,一旦选择观望,被动等待,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然而刑事诉讼流程不可逆,没有后悔药

 

 

 

刑事案件中,律师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那有些家属会疑惑,既然逮捕是检察官决定的,委托律师有用吗律师还能左右检察官的决定

 

或者有些当事人在被警察带走之前,会告诉家属自己大概是什么事,那由此,家属往往和律师沟通时,围绕的重点就成了:这个事本身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到底严不严重,是否构成犯罪?人能不能出来?

 

能理解家属急迫的心情,因为这种沟通上的误区,是由于家属第一次经历刑事案件导致的。

 

为什么说这是家属沟通的误区呢?

原因如下:

 

1、信息的传递是会有损耗的。

家属转述的事实并不全面。毕竟只有被刑拘的当事人才亲历了涉案事实,那么当事人在向家属转述时,可能会对相关与案件有关的关键事实有所隐瞒,或者(自己认为相关事实不重要,就没有和家属说)在转述的时候有所遗漏。甚至有些事实,由于时间久远,原本想不起来了,是在和律师会见过程中,靠律师对沟通内容的挖掘,才回想到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关键事实。

 

此外,如果家属是通过涉案当事人的朋友转达才了解的部分案件事实,那这个信息的损耗就更大了。

 

2、家属了解的案件事实≠当事人笔录记载的内容

检察院、法院审查案件,对当事人定罪,看的是书面笔录证据,而不是家属或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的案件事实。所以,当事人做笔录的时候是怎么说的?警察是怎么记录的?就十分的重要。这其中,当事人的陈述并不完全等同于讯问笔录上实际记录的内容。

 

当事人会在讯问时怎么说,这取决于:

 

(1)当事人对涉案情况的认知

例如,一个定罪无争议的案子,但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认为自己是无罪的,那他的坚持,就会换来逮捕的结果,而认罪,才可能会从轻处理,争取到取保。

 

(2)当事人对法律的认知

例如,单纯的炒币并不构成犯罪,但明知他人洗钱而使用虚拟货币帮助转移赃款就构罪,罪与非罪,看的就是主观明知。例如帮信罪、掩隐罪,100%的当事人都会说自己主观不明知,但公安认定是否“主观明知”其实看的是当时的交易背景、交易细节。

那关于这些案发事实,当事人在讯问时又是怎么描述的呢?律师只能通过会见了解才能进一步的判断案件的严重程度。

 

(3)当事人自己的心理状态

例如,一个诈骗罪的案子,我的当事人作为借款人,是不知道贷款中介和出借人是如何沟通的,这中间有没有诈骗事实,但当事人考虑到银行流水中有自己和老婆之间的转账往来,他担心把老婆卷入案件当中,笔录做的一塌糊涂,居然自认自己有罪。但实际情况是,他老婆对老公此前的借款毫不知情,当事人担心与老婆之间的转账也是日常生活往来或理财的转账,和案件并无关系。

 

但遗憾的是,当事人对老婆是在逮捕后才想到找律师,因为她和老公已经认识15年了,她认为老公是无罪的,且老公本来人就很聪明,是可以很好的应对审问的。当我会见完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老婆也是大跌眼镜,根本想不到老公会是这样的脑回路。所以,即便自己未参与诈骗事实,但多次笔录稳定供述自己参与了中介策划的诈骗事实,导致一个原本无罪的案子判了一年半。

 

所以,在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前,连家属都无法预知当事人是如何做笔录的,律师自然也无法给出对案件具体的且有针对性的判断。

 

只有律师和当事人本人的沟通,才能了解到实际上的,记载到笔录当中的案件事实。进而给到当事人合理的法律上的方向与建议,并向承办警官、检察官强调说明笔录当中未记载的,但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案件事实。

 

 

 

写在最后

 

撰写本文的原因在于,邵律师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家属对刑事案件的应对存在误区,他们虽因家人被刑拘而焦虑万分,但却常常困在了 “想” 的阶段,希望仅通过与律师的沟通交流,借助律师过往办案经验的分析,便能获取针对其家人案件的具体确定结论。

 

站在家属的立场上,我能够理解这是由于紧张、焦虑的心理导致的,但仍然希望家属在遭遇突发刑事案件时,能够以更为理性的姿态去应对。

 

毕竟,即便经验再丰富的律师,若未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会见、充分沟通,也难以对个案进行精准剖析,进而为家属和当事人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判断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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