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谈各类资产的代币化。

RWA菜单上的底层资产名目也越来越多:写字楼、光伏电站、黄金储备、应收账款等等,再配上“锚定实物”“稳定收益”这些宣传话术,一个发币募资的项目,就此披上了实体经济的外衣。

实际上,不少RWA项目拿不出底层资产的有效权属文件,所谓SPV也只是无实际业务的空壳主体,募集得来的资金,在多个钱包中转一圈便不知所踪。

同样是依托虚假资产开展募资,为什么有的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有的直接认定集资诈骗?

资产虚假,不直接等于集资诈骗。

资产虚假仅仅属于欺骗手段,解决的是项目是否虚构事实误导投资人的问题。

成立集资诈骗,还需要满足核心主观要件:

项目方在获取资金之时,就没有打算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也没有归还投资人的意愿,也就是刑法上所说的非法占有目的。

底层资产存在虚假时,募集的资金是实实在在投入项目经营,还是资金一到账就脱离项目用于个人处置,二者在法律上的评价完全不同。

底层资产完全虚构,资金脱离经营,大概率认定集资诈骗

底层资产查无实据,却对外宣称持有海外商业地产、电站收益权;给到投资人的所谓尽调材料,也只是拼接的图片和来源不明的估值报告。

白皮书反复渲染“锚定资产”“刚性兑付”“稳定高年化收益”,却对资产登记主体、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估值依据避而不谈。

无论募集的是U还是法币,资金很快脱离项目经营主体,流入私人钱包、用于偿还旧债、个人挥霍,或是填补其他项目的资金窟窿。

司法实践中,该类情形会被推定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RWA概念在此处,沦为了把普通资金盘包装成实体项目的工具。

这类案件辩护空间往往不大,辩护的突破口主要是在推翻非法占有目的推定,需要提交真实资产权属、资金实际投入经营的流水证据;如果无法完成举证反驳,将很难做到轻罪辩护。

底层资产完全虚构,资金又用于经营的情况很少见,因为项目不存在可以产生收益的实体资产,没有可以兑现宣传回报的业务来源,即使项目上花钱也只是平台维护、募资工具的运营开销,而不是用于底层资产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少见,也就意味着存在,比如:

项目方虚构资产叙事募资,但资金确实留存,计划后续收购、搭建对应底层资产,尚未落地即爆雷。

此时,不能单凭资产虚构这一项事实,直接认定集资诈骗,仍要结合资金用途、兑付模式综合评判。

底层资产部分不实,但资金用于项目经营,大概率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更多的RWA项目的情况:

确实存在部分真实底层资产,也产生过现金流,只是刻意放大资产规模,虚高预期收益,把三成的包装成十成,项目最终爆雷源于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并非发起人卷款跑路。

这类项目大多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罪主要评价的是募资行为本身: 未经许可开展募资(非法性)、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四性必须同时齐备,才构成非吸。

利诱性不局限于书面写明保本,暗示资产兜底、差额补足、承诺优先分配收益,都算。

对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拥有更大的辩护空间以及认罪认罚、退赔从宽空间。

司法机关对RWA案件的主要关注点

1、线下资产权属。

哪怕白皮书的资产故事写得再完美,链上智能合约代码,并不能替代线下官方权属登记的效力。

司法机关会核实三件事: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资产能否独立处分。

2、资金路径。

资金从哪个链上地址流入、经过哪些中转、最终实际流向哪里,从而可以判断出募资的资金是否用于项目经营活动。

3、是适度夸大宣传还是完全虚构事实。

实际仅有三成资产,对外宣传有十成,属于夸大宣传,主要影响量刑;

宣称存在某资产,但客观上完全不存在,则属于虚构事实,直接链接的就是对非法占有目的判断。

对项目方、居间人、投资人的风险提示

项目方,开展业务前要落实三件事:

第一,完备底层资产权属文件,登记信息、权利负担材料留存完整,SPV主体要真实持有、完成资产过户,不能只是空壳;

第二,做好资金托管与留痕,募集资金进入合规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和对外宣传的用途匹配;

第三,宣传内容要和客观事实保持一致,删除“保本”“稳赚”“刚性兑付”等表述。

另外应当知悉,国内对RWA相关业务监管持续收紧,要先完成资产、发行结构层面的合规,再去讲业务叙事。

居间、推广、代投人员

明知RWA项目底层资产虚假,仍然协助推广,并按照拉新规模获取返佣,有被认定共犯的风险。

建议留存三类材料:查阅过的资产权属资料、佣金往来记录,一旦发现项目存在问题,要立刻停止推广,留存停止业务、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记录。

投资人,参与投资之前问三个问题:

底层资产登记主体是谁,能否独立核验?

募集资金进入什么账户,有无托管机制?

宣传的收益究竟以什么资产作为支撑?

如果三个问题都得不到有效答复,面临的不是普通市场波动,而是本金血本无归的风险。

如果项目爆雷,第一时间固定宣传材料、聊天记录、转账与链上凭证,既是报案证据,也是后续追赃挽损的重要依据。

律师观察

RWA改变了资产的表达形式,但不会改变非法集资的法律评价逻辑。

链上合约设计再完善,也绕不开两个底层问题:底层资产是否真实?募集的资金最终流向何处?

从业者们开展业务,也应当提前问问自己这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