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友链买卖被黑灰产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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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链买卖,一个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却是个一本万利的生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它真没什么成本可言,只要在网站底部给别人打广告,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投入,日富一日。

但如果被买卖的链接是网络黑灰产相关的,例如赌博网站,那顺着交易的一条线就会牵扯出网站站长,友情链接交易中介人员,赌博网站推广人员等。根据个案情况及所涉嫌的罪名不同,法定刑重则无期徒刑,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1
买卖友情链接,本身是正常合法的生意
友情链接,一般放置于网站的底部或侧边,可以简单理解为,在自己的网站上为别人打广告,从而获取广告收益。例如,A网站是权重比较高的网站,B网站将自己的网址放在A网站处,就可以给自己的网站进行导流。友情链接其实并不是给互联网上的用户看的,也并非直接给网站带来多少访问量,它的好处在于,如果A网站的访问量比较高,B网站将网址放在A网站处,可以吸引各大搜索引擎的蜘蛛去爬取B网站,这样就能提高B网站在百度等搜索引擎重的收录情况,从而提高B网站的用户访问量。简而言之,付费购买友情链接是为了吸引蜘蛛,提高自身网站权重。

但是,在网络赌博等黑灰产人员的眼中,任何合法的交易模式都可以为我所用,比如,将友情链接作为为网赌平台引流的方式之一。
02
涉案情形
1、不只是开赌场的才构成“开设赌场罪”
某科技公司主要经营友情链接、软文发布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经营过程中,其法人林某明知其客户提供的是赌博网站链接,仍授意员工为赌博网站提供友情链接等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中收取服务费人民币四万余元,被法院判处开设赌场罪[1]。
【评析】
虽说为赌博网站导流,能收取相较于普通网站来说较高的服务费,但为了赚四万块钱被判刑,真是不值得。
2、为博彩平台引流推广,方式多种多样
入侵服务器。林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百搜网络科技工作室”,雇用他人通过购买其他网站的FTP账号权限,非法入侵计算机服务器,在他人网站加挂“百搜工作室”字样的非法链接,藉此提高“百搜网络科技工作室”自建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从而达到吸引赌博网站在“百搜网络科技工作室”自建网站投放广告,获取非法收入的目的。林某等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
建站推广。张某采用建站推广的方式为赌博网站引流,在其聚名网账号内管理的590个域名中检出赌博网站导航站和新闻网站(站内目录链接跳转至赌博网站)。张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3]。
【评析】
相较于计算机系统相关罪名,信息网络类罪名(还有帮信罪)是比较轻的,从律师辩护角度来说,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考虑是否采用轻罪辩护策略。
3、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
有些网赌平台不仅仅是赌,如果案件情况涉及“黄赌合流”,则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钟某是一名技术人员,受他人聘请研发了2个淫秽视频APP,APP在运营过程中为赌博网站引流注册会员,其获利390万余元,并持有10%的技术股,为APP的研发和运行提供技术指导。该案当中,虽然钟某系被老板雇佣,但仍认定为主犯,被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4]。
【评析】
“黄”,“赌”皆违法。本身就是涉黄APP,还给自己搞了个“副业”,给赌博网站引流。明知老板想开发涉黄APP,还为其研发,提供技术指导并参股。收入虽然高,但是还是不够缴罚金的,白忙活了好几年,另外还要踩十年缝纫机。人生的路,要好好选。
03
辩护策略
绝大多数情况下,在本类型的行为当中,公安“抓错人”是小概率事件,所以本节仅针对:若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有罪的前提下,律师的辩护策略。
1、主观明知程度
若行为人被定开设赌场罪(最高判十年),根据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明知程度,若最终定帮信罪(最高判三年),是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如果在他人向站长或链接推广人员等人寻求网站推广引流合作时,该网站是不涉及赌博类的合法网址,那在交易的当时,本身就是合法的,之后网址才变为赌博类平台或者实际上该网址是伪装成合法网站(例如搜索引擎),只有在搜索页面中采用特定方式(如输入邀请码)才会跳转到相应页面,则行为人主观上并非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他人与其交易。但客观上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数量,交易金额等等,相较于一般的交易,站长等人有较高获利的,那么司法机关会推定行为人对上游存在的不法行为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定性为帮信罪较为合适。
2、争取从犯的认定
相较于主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相较于网赌平台的经营者,为网站提供友情链接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投放广告、发展会员等的,根据法律规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无论行为人是受雇于网赌平台,还是独立的第三方外部合作平台,认定为帮助行为,从犯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类似上述案例3当中,行为人存在技术入股,其身份就变成了公司股东,那么对于相关事项是有着决策权的,并且相较于普通员工,会享受更大的收益,此类情形下认定主犯的可能性更大。
3、涉案金额的辩护: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
无论是何种罪名,行为人的涉案金额与最终的定罪量刑,是存在正相关的。因此,对于涉案金额的辩护极为重要。“友情链接”可能只是站长或链接推广人员的收入之一,广告、营销、付费服务(如seo优化,内容创作)、网店经营收入等等,行为人的收入来源可能是多元的,若公安机关通过拉取行为人特定期间的流水,在认定涉案金额上未对相关合法收入予以扣减,那必然会导致最终行为人的量刑畸高。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04
总有人会甘愿冒险,从事涉及黑灰色地带的业务,毕竟赚钱的难度和收益都不是合法的生意能比得上的。并且这些人正是因为深知自己生意的高危性,在经营过程中确实也是“诚信为本”,在维系客户方面,确实是没话说。这其中有原因是希望自己的生意能更长久的做下去,赚更多的钱,也有原因是害怕因为自己没能提供好的服务,导致客户跳脚举报自己。
但有些事情是防不胜防的,比如,某个网赌平台,一直经营的好好儿的,但某一天,因为赌客在平台上输太多钱,就去派出所报案说平台诈骗他的钱,于是公安通过对网赌平台的工作人员录口供,调取银行流水等方式,顺藤摸瓜,找到为网赌平台引流、提供友情链接的网站,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对于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平台来说,在日常友链买卖的过程中,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涉黄涉赌类的友链买卖生意坚决不能做,同时,也要定期检查网站源代码,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马删除,另外,建议采用站长工具检测进行检查,经常修改网站FTP密码,选择安全稳定的服务器等多种方式提高网站的安全性,防止网站被挂黑链等情况。

[1] (2020)闽0206刑初378号
[2] (2014)永刑初字第252号
[3] (2021)沪0118刑初42号
[4] (2022)鲁0305刑初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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