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客户来咨询:要做AI中转出海平台,境外主体+境外服务器+只服务境外客户,但是核心团队成员主要是在国内,会不会有什么业务红线或者法律风险。

其实在业内,主流架构就是这样:主体注册在境外,API路由网关部署在海外,只面向海外用户提供统一的多模型API接入,把自己定位为MaaS聚合平台;核心团队成员日常依靠远程登录境外后台开展运维,密钥管理、路由调度、后台风控、日志审计、账号维护等这类高权限操作全部由境内掌握。

咱们今天来拆解一下这种主流架构背后的红线和法律风险。

一、"AI中转站"是个笼统的叫法,业内至少有三种经营形态

(一)账号池分销。

批量注册或收购境外大模型的订阅账号,把一个账号的额度拆分后转售给大量用户,成本约两百美元的包月账号,被拆成按量计费的接口零售,赚的是订阅制与按量付费之间的差价。

风险有两点,一是账号的取得方式,如果通过接码、冒用身份、盗刷支付等非法获取账号,即进入刑法评价范围;二是即使账号获取方式合法,如果未经服务商许可拆分、转售订阅账号访问权限,会违反平台服务协议,存在批量封号、余额损失、民事违约索赔风险。

(二)官方接口转售,简称官转。

平台自己持有上游API Key,充值囤额度,对外拆量售卖,赚的是Token差价。海外的OpenRouter常被拿来对比,但是OpenRouter与各厂商签有分销协议,属于取得许可的MaaS分销;而业内多数官转并未获得授权。

官转之外还有自备Key网关,也称BYOK:API Key由用户自备,平台不囤额度、只收工具服务费,因不涉及转售,风险比官转更轻,但仍在厂商条款的约束之下。因为厂商协议一般会约定:密钥仅限持有人自身业务使用,不得交由第三方网关托管、再向其他外部主体开放调用通道,即便消耗的是持有人自己账户内的Token。

(三)网页版逆向。

不走官方接口,逆向网页版协议、伪造设备指纹、绕过鉴权风控,直接抓取模型能力对外封装。

伪造指纹、突破平台安全防护、绕过鉴权的行为本身,就落入刑法的评价视野。但是,自行私下测试,未对外输出API接口调用能力,与稳定对外有偿开放接口,这两种情形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在对外提供调用的情况下,一般会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者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二、不同经营形态下的法律风险

不论是哪种模式,只要做了转售,无论上游是自购额度还是号池,都会违反境外厂商的服务条款,有可能会限流、封号、断供,但目前只是民事层面,还不构成犯罪。

官转与BYOK的货源来自官方接口,货源端罪名基本无从谈起,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下游用途、数据留存和结算回流。

计算机类犯罪。是号池与逆向模式下货源带来的主要风险,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获取一般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获取信息的数量达到情节严重的五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即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而账号池当中非法获取的账号,正是身份认证信息。

若逆向脚本或封装好的破解接口被对外提供,将涉及到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程序具备破解、绕过平台API签名、设备指纹等系统安全防护机制的功能,未经授权对外提供、售卖该程序/接口,即可能构成该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号池渠道里不少账号源于盗刷信用卡,采购来源不明的低价Key再转售,可能上游链接到的是销赃链条。

诈骗罪。按高端模型定价、实际调用的是低成本模型,如果价格本身也低、对价与实际服务大致相当时,会在虚假宣传与民事欺诈的范围;如果按官方价收费却暗中掉包,对价严重失衡时,可能会进入诈骗罪的视野。

帮信罪。如果明知API接口是被下游用于生成诈骗话术、赌博引流、淫秽内容,仍提供转发与技术支持,即可能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经用户有效同意,将留存的下游对话日志打包出售或无偿提供、交换给第三方用于模型训练、数据标注;采集用户手机号、邮箱、设备指纹、支付信息等身份标识并对外流转;默认向风控、数据分析等第三方推送含个人信息的对话记录;承接OCR、问诊、身份核验类调用场景,留存证件、病历、征信等高敏感材料后外泄等等。

三、境外架构阻却不了刑事管辖

“只服务海外用户”这句宣传语,需要相关证据作为支撑。

是否限制境内IP接入,是否开通境内支付渠道,是否配置中文界面、中文客服与面向境内的宣传推广,是否实际承接境内用户的付费订单,还要区分主动招揽与仅技术可访问,境内用户自行搭梯子偶然访问,与平台主动面向境内获客,完全不同。

即便有相关的证据能够支撑确实只服务海外用户,境外架构也解决不了刑事管辖。

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代码在境内编写与迭代,服务器由境内团队远程登录运维,账号池的调度与续费在境内操作,经营决策与资金调度在境内作出,这四个动作,任何一个都足以认定行为地在境内。

核心团队成员是中国公民,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同样成立,即便整个团队移居境外,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上的犯罪仍应追诉。

四、业务自查路径

境外主体、海外机房隔离不了境外厂商服务条款的约束,更无法消除来源于境内人员操作、数据流转、资金链路带来的法律风险。

从业者们可以从货源、服务范围、数据权限、结算、下游风控五个维度开展自查。

(一)货源链路管控。

剔除网页逆向、来源不明的号池账号、来路不清的API Key;官转模式下,平台所持有的上游调用凭证应当来自厂商正规签约渠道;BYOK自备Key模式,平台不得代为采购下游用户密钥,严禁网关后台混接入逆向接口、号池类灰色货源;采购环节尽量留存完整签约、充值、采购凭证,对明显远低于官方公开售价的账号与密钥保持高度警惕。(二)固化"仅服务海外用户"的事实证据。

不能只依靠页面宣传,落实可落地的技术与制度手段,做好访问层IP限制,关闭境内支付通道,停止面向国内社群、中文渠道做获客推广,留存访问策略、风控日志,尽可能固定服务对象范围的相关证据。

(三)收紧日志与数据权限。

网关天然可以抓取下游请求的全部对话内容,对话内容中极有可能混杂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坚持日志最小必要原则,仅保留计费、故障排查所必需字段,设置日志自动过期清理;禁止未经用户同意导出、分享、出售对话日志;严格管控境内运维人员权限,落实最小权限原则,限制可批量下载日志的人员范围,减少敏感数据向境内设备回流的机会。

(四)隔离资金结算链路。

尽量维持境外主体完整的境外收款闭环,减少资金通过地下钱庄、对敲、虚拟货币等方式回流境内;境外收款如需回流境内,走正规结汇渠道,避免代收代付、多层周转等规避外汇监管的操作,防范非法买卖外汇类刑事风险。(五)做好下游调用的风控审计。对下游用户做基础准入校验,对高频、高敏感的调用行为增加告警、限流机制;当发现下游利用接口从事诈骗、生成淫秽、赌博等违法内容时,要及时拦截处置并留存记录。

以上措施仅属于风险缓释手段,能够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加大案发后的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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