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地税收安排里的“加比规则”(tie-breaker)逐层判定。

先看两地各自的门槛:内地是住所标准或 183 天;香港是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超过 300 天。规则差异加上计税年度不同,“在港工作、在深居住”的跨境人士很容易同时达标。

冲突时按 2006 年签署、经多份议定书更新的《内地和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处理,判定顺序为:永久性住所 → 个人和经济关系密切的一方(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 → 双方主管当局协商。前一层能判定就不进入下一层。香港税务局近期更新的常见问题正是针对这类双重居民情形。注意:加比规则解决的是安排待遇下的身份归属,不当然免除另一方国内法上的申报义务,归属判定后两边的义务要分别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