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国背景境外客户,中国股东或中国国籍本身不构成一律禁入。

例如,中国股东持有、真实在境外经营的企业,为境外业务收付款;或者长期在境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当地合法使用加密支付服务。机构资质覆盖相关市场、客户及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实质向内地主体提供被禁止服务的,这些情形可以考虑接入。需要排除的是借用境外公司或身份材料,实际为内地客户提供被禁止的虚拟货币兑换、交易服务,或规避外汇管理的安排。客户有内地股东不等于交易必然违法,但境外注册证也不足以证明业务合规。机构应结合客户真实经营、服务使用地点及资金用途判断,让准入政策既保留合规业务空间,也能识别名义境外、实际境内的服务。